订阅猪价行情短信  猪e周刊  VIP专区
首页 | 技术 | 财经 | 商城 | 种猪 | 仔猪 | 兽药 | 饲料 | 器械设备 | 招聘求职 | 康大夫 | 猪猪问答 | 猪猪报价 | 猪猪论坛 | 猪友圈 | 博客 | 百科 | 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技术 > 养猪技术 > 环境控制 >

养殖场中的恶臭及其营养控制措施

时间:2009-05-13 来源:饲料工业 作者:张土保 许英梅 安立龙 吴凌锋 点击:   网友评论  分享到微博

  随着畜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出大量畜禽产品的同时也排放出大量的恶臭物,如硫化氢、氨气、挥发性脂肪酸、三甲胺、甲烷、粪臭素、硫醇类等,混杂在一起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严重危害畜禽的健康,降低畜禽的抗病力,阻碍生产性能的发挥:还会危害到人尤其是饲养人员的健康:其释放进入大气还有可能形成酸雨,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养殖场的恶臭是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将养殖场恶臭的产生,危害及其营养控制措施概述如下。


  1  养殖场恶臭的产生

  养殖场除粪尿和污水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外,空气污染也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养殖场的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恶臭,是空气中各种有味气体混合而发出的一种难闻的气味,养殖场恶臭主要是来自畜禽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的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其中畜禽粪尿和污水是养殖场恶臭的主要发生源。

  畜禽粪尿和冲洗养殖舍的污水中含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多种成分。这些物质是微生物生长繁殖的营养来源,厌氧条件下.碳水化合物分解生成甲烷、有机酸和醇类。蛋白质、氨基酸等经细菌的消化降解作用生成氨、乙烯醇、二甲基硫醚、硫化氢、甲胺、三甲胺等具有难闻气味的物质。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畜体的外激素及黏附在体表的污物也会散发出不同畜禽特有的气味。此外,养殖场空气中的粉尘与恶臭气体的产生关系密切,粉尘是微生物的载体,吸附有大量具有难闻气味的化合物和氨,同时微生物又不断分解粉尘有机质而产生臭气。


  2养殖场恶臭的主要成分

  养殖场的恶臭气味源于多种气体,其组分非常复杂。鉴于此,研究者对畜禽场恶臭气体的成分进行了鉴定,发现臭味化合物有168种,其中30种臭味化合物的阈值≤0.001 mg/m3。这些恶臭物质根据其组成可分为:①含氮化合物,如氨、酰胺、胺类、吲哚类等;②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硫醚类、硫醇类等;③含氧组成的化合物,如脂肪酸;④烃类,如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⑤卤素及其衍生物,如氯气、卤代烃等。由于各种气体常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区分出养殖场的气味到底与哪种特定的气体有关,通常认为养殖场的恶臭主要是由氨气、硫化氢、挥发性脂肪酸所引起的。


  3养殖场恶臭对畜禽的危害

  恶臭物质会刺激嗅觉神经与三叉神经,从而对呼吸中枢发生作用,影响畜禽的呼吸机能。刺激性臭味也会使血压及脉搏发生变化,有的还具有强烈的毒性。恶臭对畜禽的危害与其浓度和作用时间有关,低浓度、短时间的作用一般不会有显著危害,而高浓度臭气则会对畜禽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在实际生产中,恶臭对畜禽的影响往往是长时间的低浓度作用,使其产生慢性中毒,体质变弱,抗病力下降,生产性能下降。可见,恶臭对畜禽的危害不可忽视。对畜禽危害较大的恶臭物质主要有氨气、硫化氢、挥发性脂肪酸等。

  3.1  氨气对畜禽的危害

  氨是无色且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在畜禽舍内,主要是由细菌和酶分解粪尿所产生。常被溶解或吸附在潮湿的地面、墙壁和家畜的黏膜上。刺激家畜外黏膜,引起黏膜充血、喉头水肿、氨气进入呼吸道可引起咳嗽、气管炎和支气管炎、肺水肿出血、呼吸困难、窒息等症状,吸入肺部的氨,可通过肺泡上皮组织进入血液,并与血红蛋白结合,置换氧基,破坏血液运氧功能,从而出现贫血和组织缺氧。如果短期内吸入少量的氨,可被吸收并转变成尿素排出体外。而高浓度的氨,可直接刺激体组织,使组织溶解、坏死,还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麻痹、中毒性肝病、心肌损伤等。有研究表明,鸡对氨气非常敏感,不同浓度的氨对家禽的健康可造成不同的影响,当鸡舍内NH3浓度达到20 mg/l时,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注册会员
图片新闻
今日热帖
热门文章  
热门日志  
推荐商品  
猪猪问答  
关于猪e网 - 广告宣传 - 意见与投诉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本网招聘 -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 2009-2010 中国猪网 - 猪e网 - 猪易网
业务联系: (010)82921526 82920653
京ICP证090350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9]字第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