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哺乳母猪的实施程序
6.1 产后药物保健7天,与产前7天的药物保健连接进行。
6.2 母猪产后10天,每头肌注猪瘟脾淋疫苗2头份;产后15天,每头肌注细小病毒疫苗2毫升,可获得终身免疫,今后不再接种细小病毒疫苗;产后20天,每头肌注兰耳病弱毒活疫苗2头份;产后25天,每头肌注O型口蹄疫高效灭活疫苗,每头3毫升;伪狂犬病双基因缺失活疫苗,每4个月免疫1次,每次每头肌注2头份;乙型脑炎弱毒疫苗,每年的4月份接种1次,每头肌注2头份。接种疫苗时,可与转移因子或白细胞介素-4配合注射,以提高免疫力,增强抗病力,保证疫苗的免疫质量。
6.3 母猪接种完疫苗后,即可断奶,约经7-10天就会发情,应在母猪发情配种前进行药物保健5天,方案可参照妊娠母猪的保健方案实施。
6.4 母猪断奶后还应驱虫1次,驱虫可选用伊维菌素,阿维菌素或帝诺玢等驱虫药实施,然后待发情后即可配种。
7. 种公猪的实施程序
可参照种母猪的实施程序进行。
8. 实施程序中注意事项
8.1 上述的技术实施程序,基本上避免了免疫过程中不同疫苗之间的相互干扰,也避免了药物保健对免疫的影响。虽然灭活疫苗一般不会产生干扰作用,也不受药物的影响。但在注射弱毒活疫苗时,前后各3天仍要禁止使用抗病毒、抗细菌与诱发免疫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对活疫苗的免疫干扰。
8.2 实施程序要结合当地的疫情,猪场生产的实际与免疫监测结果灵活应用,不要完全照搬,一切从实际出发,方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8.3 药物保健选用的药物必须具有提高免疫力、抗病毒、抗细菌、抗应激的功能,这样才能收到保健的效果。在当前猪群中存在严重的多病原感染、免疫抑制与病原体发生变异的状态下,使用大量的抗生素药物是不妥当的,应尽可能使用中药制剂与细胞因子制剂,这些产品不存在药物残留、不存在耐药性,对动物机体安全,这是今后的用药方向。
8.4 所使用的疫苗与保健药物必须是兽药GMP验收通过企业生产的有批准文号、有生产许可证与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无批准文号、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三无产品”,否则会贻误疫病的防控,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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