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 F. AMASS,美国印第安纳州西拉法叶普度大学兽医内科学校兽医临床系 - 关于生物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目前还几乎没有科学证据可以证明;但这方面的知识却在不断地扩充。兽医专家应该象重视用药程序和免疫程序那样重视生物安全程序。生物安全程序的制定应该以实际的风险为依据,而不是出于担心。应该根据具体畜场的风险评估来制定战略性的生物安全规程。畜场的全体人员都应参与生物安全制度的制定,只有这样制度才能为大家接受,从而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不同的畜种、不同的人员和不同的企业,同一套生物安全制度的效果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