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技术 > 疾病防疫 > 传染病 > 猪口蹄疫的治疗办法
作者:康大夫来源:猪猪论坛时间:2012-03-01 14:00点击:次
3.搞好综合防治工作。要采取以行政措施为主,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防治措施,贯彻“早、快、严、小”的方针。及时做好查清疫情,封锁疫区,处理病畜,清库消毒,加强检疫,制定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普查 1.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饲养、经营、运输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生疑似五号病时,要即日报告。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级指挥部要每隔十天逐级上报一次疫情,并严格控制病畜流动,实行封锁隔离。为鉴定毒型,要及时采取病料送检。 2.做好疫情普查。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兽医人员对管辖区内的牲畜逐头进行检查。 (三)、封锁疫区 1.疫区的封锁。划定疫区后,要明确封锁界限,设立标志,并通知其它单位。封锁期间,要停止牲畜及其产品和饲草的收购、调运和交易活动,严禁运出各种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要在交通路口设置哨卡和检疫消毒设备,对来往行入、交通运输工具,实行严格消毒。疫区内要发动人员大清扫,大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2.封死疫点。疫点要划小,可根据规模大小,疫情分布情况,以饲养单位的病畜圈舍及活动场所和经营单位的病畜仓库、车间划分疫点。一经确定疫点,即应封严封死,并应在其周围划定封锁界限,设立标志,派人日夜监督,防止病毒扩散,就地消灭疫源。 3.保护受威胁区。受威胁地区要加强防疫管理,注意消毒。同时要对疫区的疫情进行监督,如发现疫区有违犯封锁规定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4.解除封锁。屠宰场的病畜和同群畜全部屠宰完毕,将其肉类产品进行无害处理,经彻底消毒并由当地指挥部派兽医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疫点和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痊愈后十四天,再不发生五号病时,经当地指挥部派出兽医检查验收合格者,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公布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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