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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之一

来源:中国猪e网 作者:淡冬松 时间:2009-02-21 点击:

     一、抗微生物药物
    1.抗生素类
   病毒病或推断为病毒感染者不宜应用。因为一般抗生素都无抗病毒作用。
   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应用。因为使用后常使病原微生物不易被检出,并使临床表现不典型,难以正确诊断而延误及时治疗。
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因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并导致耐药菌产生。
   联合应用要有明确的适应症:
——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等)或数种细菌的混合感染(如烧伤、复杂创伤感染等)。对后者亦可先用一种广谱抗生素,无效时再联合使用。
——较长期用药后容易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慢性尿路感染等。
——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应分析病情的感染途径,推测病原菌种类,然后考虑有效的联合应用。如皮肤、口腔或呼吸道感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可能性较大;尿路和肠道感染多为大肠杆菌或其它革兰氏阴性杆菌。对不能确定病原者,则按一般感染的联合用药处理(青霉素+链霉素)。最好同时采取有关病料,经培养和药敏试验,取得结果后再做调整。根据以下原则应用抗生素:
◎               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霉素类等;
◎               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或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甙类、多粘菌素类(对繁殖期和静止期细菌均有杀菌活性)等;
◎               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大环内酯类等;
◎               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药。
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获得协同作用,是由于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第三类药物可迅速阻断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因此与第一类合用时有使其活性减弱的可能。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每可获得累加或协同作用,但氯霉素+链霉素可发生颉颃现象。第三类和第四类合用常可获得累加作用。第四类和第三类不同,对第一类和抗菌活性无重要影响,合用时有时可产生累加作用。
 
①              青霉素类
      青霉素
——青霉素钾(钠)遇湿易分解失效,其铝盖胶塞的瓶装制剂不宜放置冰霜中。
    ——青霉素不宜与四环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多粘菌素Ε、两性霉素B磺胺药钠盐以及碳酸氢钠、维生素C、去甲肾上腺素、阿托品、氯丙嗪等混合应用。
    ——青霉素钾盐肌内注射刺激性较钠盐强。钾盐静脉注射时如浓度过高,速度过快,可能引起高钾性心跳骤停(每100万国际单位青霉素钾含钾离子67.5mg)。对高血钾患者尤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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