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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外种猪育种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彭中镇来源:中国猪e网时间:2009-04-14 21:51点击:

摘要:外种猪的引进与选育工作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观念与组织工作上。本文在简述现状、问题的同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外种猪;育种;建议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外种猪的引进与选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提高生猪出栏率(1980年为62.1%,2003年为129.9%)、胴体重(1980年为57.1kg,2003年为76.6kg)、胴体瘦肉率以及良种覆盖率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年开始的区域性、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和《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颁布与实施[1,2]以及国家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的即将组建,更有力地推动着外种猪的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工作朝着规范化与联合、统一的方向稳步发展,使外种猪的选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与双肌臀猪育种协作组的活动以及较大型猪人工授精中心的开始建立在加强联合育种与群间遗传联系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难点仍困惑着人们,特别是观念的转变与宏观管理的加强尚需时日,但仍须花大力气抓紧推进。本文试图就有关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组织者以及种猪企业参考。
1 转变观念,扭转核心群种猪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1.1 盲目进行重复、大批量的引进(进口种猪)的现象不宜发展下去
    此种现象存在诸多弊端:已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流失;进口种猪质量难于保证;较长期地依赖进口使引进后继续改良的动力丧失,导致退化。种猪质量 “不进则退”是必然的,其中道理十分明显[3]。另外,一味依赖进口,于大国地位不相称。总之,于我国养猪业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
1.2 “进口种猪便捷,立竿见影;选育费钱费时收效不大”的观念必须改变
    由于主客观原因,此种“急功近利”思想的产生和对企业眼前利益的担心从某种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缺乏全盘考虑。实际上,以适当的资源投入到进口种猪的持续选育提高上最终对本企业、对国家所带来的潜在效益可能是始料不到的。因此,需要树立新的经营理念,把其放到全局去把握。
有的科技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可能出于自主育种费时长会影响“政绩”的想法而降低对选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削弱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努力,这一现象同样需要纠正。
1.3 调整方向,走自主创新的质量效益型道路
    种猪企业应审时度势作出方向上的调整,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变依赖进口为创造性地进行选育,开发出能适应市场、有自身特色、有比较优势、质量过硬的种猪产品,走出一条国家、企业“双赢”之路,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在面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竞争对手和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振兴我国的养猪业作出贡献。
2 建议提出“坚持改良创新,结合适度引进”的工作方针
    这一工作方针除具有前述意义外,也是可能实现的。
2.1 着眼于改良、创新的这一工作方针,切合实际,预期能收到实效
    可能收到实效、获得应有的遗传进展的理由有三:(1)现已引进的种猪群性能、外形均存在较大的遗传变异,因为:①购入的多为幼猪,本身未经测定;②多种因素导致引入个体不少为平庸个体,特别是在引种前未认真调查摸底、引种时方法不够科学、一次引入数量过多,又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③即使是优良个体居多,它们仍各有不同的特长和弱点;④因而后代必然产生分离;(2)由于核心群种猪往往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场,或同一场的不同血统,因而群内有较广泛的遗传基础;(3)我们有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把握住性状遗传力、选择强度、选择准确性、世代间隔等影响年遗传进展的因素,并适当地结合DNA分子育种技术的运用。
    只要能多方筹集资金,合理投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得当,且能坚持不懈,就能收到预期效果。
2.2 必要时可有目的、间断性地少量进口优良种猪或精液
    这对于丰富AI中心的种质资源,扩大核心群的遗传基础与遗传变异均有好处。但引种时应力争提高优良个体比例。
3 自主创新,把培育自己的特色品种、品系作为努力目标
3.1 育成中国长白、中国大白和中国杜洛克品种应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长白猪、大白猪和杜洛克猪品种。如长白猪,除原产国的Danish Landrace(丹麦长白)品种外,还有下列独立的品种:British Landrace(英国长白)、German Landrace(德国长白)、Swedish Landrace(瑞典长白)、Norwegian Landrace(挪威长白)、Finnish Landrace(芬兰长白)、Netherlands Landrace(荷兰长白)、Belgian Landrace(比利时长白)、French Landrace(法国长白)、American Landrace(美国长白)、Canadian Landrace(加拿大长白)、Australian Landrace(澳大利亚长白)等。
    我国所称的“美系长白”、“瑞系长白”等等,其实只是一种习惯叫法,在英文名称中并无“系”的表述。
同是一个长白品种,后因引入国之间在消费要求、选种标准、饲养条件、生态环境上有所不同,甚至在来源上有差异,遂形成各自的、具不同特点的独立品种。如在来源上,挪威长白是利用1900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当地中白猪杂交选育而成;德国长白是由1904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大白猪杂交育成(1953年宣布育成);美国长白则是在分别于1934和1954年引进的丹麦长白和挪威长白的基础上育成的。
    我国的中国黑白花牛于1987年通过国家鉴定,为便于与国际习惯接轨,1992年由农业部发文将中国黑白花牛改名为中国荷斯坦牛(Chinese Holstein);1985年,我国宣布育成中国美利奴羊(Chinese Merino)[4]。那么,为何不能育成中国长白、中国大白和中国杜洛克猪呢?当然,要育成它们并非短期之事,但建议从现在开始将此纳入我国猪育种计划中。适当作出计划安排总比无计划好。而且,大家也有个共同的努力目标。
经过改良育成的中国长白、大白、杜洛克猪,除与国际上的相应品种具有共性外,也必然有我们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这将有利于我国种猪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利于变种猪进口国为种猪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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